租售管理 →房屋转让→房屋转让办理→新增→选择原业主名称和要转让的房号→系统自动显示原业主当前欠费、预交余额等信息→选择新业主名称→输入新业主相关信息→保存。
新业主只能选择:如果新业主本身就是本项目已有的业主、租户时,在业主、租户中选择;如果不是,点击“临时客户→新增→输入新业主名称、证件号码→保存”,选择该临时客户成为新业主。
房屋转让后,绑定在原业主名下的收费标准将自动转移到新业主名下,原业主进入“历史业主信息”。
(2)房屋转让后,如何将原业主的欠费和预交余额转移给新业主?
租售管理 →房屋转让→房屋转让办理→选择要做费用转移的客户和房号→“费用转移”→选择原业主的欠费和预交余额→确定转移。